2007/11/24

巨大的悲劇

這是一個專有名詞
翻譯約是「家庭名譽罪」

只要婦女(不論年紀身份)被發現/懷疑有讓家族不名譽的事情,
家族中的男性與年長女性將會開會、有權力將該不名譽的女性
裁決(處死、火焚、支解、溺斃、切除肢體或破壞五官等等等)

不名譽的事包括:與異教者交往、與丈夫以外的男生發生關係、未婚發生關係、
露出眼睛以外的部位、與男性眼神交會、不服從丈夫、超越丈夫的權力(經濟或工作)、
家中男丁犯下強暴或偷東西等錯事由姊妹代為受處罰等等等
以上的事只需要被懷疑、不需要有明確證據,就可以被冠上「家庭名譽罪」的帽子。
而施暴、共同發生關係的男性並不會受到任何的當地的法律、道德約束和制裁。

這在伊斯蘭世界是普遍的價值觀。
所以警察與司法單位幾乎不介入此事。
有些伊斯蘭國家甚至以此為基礎立法「處罰不名譽的女性」。

即使已在英國、歐洲等文明國家的伊斯蘭家庭還是時常發生這樣的事件。
許多當地的伊斯蘭家庭為了規避未來執行家法遭到警察調查,
多半會找人頂替罪名或女嬰初生時完全不報戶口。

會被披露都是國外媒體與網路流傳...每隔半年到一年就會披露一次。
當地人則是盡可能的封鎖所有消息。

文明國家亦有些人道組織在救援被迫害的婦女,
但並竟只是少數,治標不治本。

有一位生還者匿名出了一本書,叫「活活燒死!」,先覺出版。
可以有完整的瞭解。